一:个人报名:对照评审条件,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应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专业时间、现任职称及聘任时间等),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本人连同参评材料一并送交人四川城乡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目录(清单)两套,一套中心处留存,一套粘贴在材料袋上;评审材料一人一袋(申报高级职称请及时到中心处领取袋子),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级别和专业。
二:《四川下横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3份 。《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三:经单位核实、使用《四川城乡人才服务中心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表》一式 3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表》电子文本 。中级职称打印2份。
四: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 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
五: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 )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六: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七: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八: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 2 篇。
九: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十二: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展示前。
十三:中心将报名人员名单通报给中心评委会,由中心评委会出具其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作量及业绩综合评估得分情况,评审表及评审简表该项的填写以评委会处出具的证明为准;该栏目的填写时间安排在相应申报级别的材料展示期间。
十四:各有关部门对参评人员材料要严格把关,在评审推荐中要客观、公正、合理。
十五:由于中心评委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严格要求《评审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一定要与原件一致,不能提供原件的获奖或论文、著作等一律不要填写;论文、著作计算的字数最高不能超过按版面计算的字数,请申报者严格按照这个原则来计算字数,以免返工给申报者本人带来麻烦。
十六:凡申报城乡人才服务中心职称须填写城乡人才符合中心入会申报表,成为该中心个人会员;
十七:申报人员必须承诺所填写及提交信息属实,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十八:申报条件,中级:专科毕业须满6年,本科毕业须满4年,硕士毕业满1年,年龄26周岁以上,高级:专科毕业须满8年,本科毕业须满6年,硕士毕业须满4年以上,年龄32周岁以上。
十九:四川城乡人才服务中心职称原则上只限于会员企业内部使用,非会员企业、单位等情况下使用,本中心不做任何有效使用有效保障。